速读从7月1日起,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专门经营第二类非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的企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以在所属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近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方便基层、方便企业的原则,对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备审批条件的,下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
自2011年7月1日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保留对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营医疗器械以及全市辖区范围内专门经营第二类非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补发。除此以外,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补发的审批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使用“云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做到“属地发证,属地监管”,既减少了审批环节,又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
???? 记者 徐婕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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