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汪天仁委托董事甘军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熟料改扩建项目的议案》,为加快建设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熟料改扩建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同意公司对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
四、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该议案将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1年8月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85号)核准,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本公司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10,667,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109,803,79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2,744,275.20元,扣除发行费用26,314,33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31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
本报告期,根据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本报告期使用30,655.7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385.02万元(含利息89.37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2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1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届四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2010年11月19日,公司2010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347.35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0,655.76万元,其中,公司以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3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10:00整
●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方式相结合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7日
● 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业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8月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3日上午9:30―11:30
2011年8月3日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数量;
2.05.发行价格;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1年6月20日和2011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参加人员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六、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1年8月1日和8月2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人: 尹华军 熊学华
电话:0997-2811282 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八、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一: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二:公司股东参加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司股东参加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73842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则以1.00元的价格进行申报。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以代表弃权。
三、注意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中有多个需要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如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2.02,依次类推。
上述议案网络投票时,股东需逐项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对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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