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一度沸沸扬扬的汤臣中心大厦裙房“空调事件”暂得平息。
近日,在浦东新区法院的主持下,汤臣集团与东方航空物业公司确认与案外人汤臣中心大厦业委会的三方《备忘录》,双方并达成调解协议:东航物业于2011年7月7日起确保为汤臣商务中心大厦裙房提供中央空调制冷、制热服务,不得中断。
汤臣集团系汤臣中心大厦裙房1-4层的所有权人。2009年11月,东航物业与汤臣中心大厦业委会签署《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2010年12月1日,东航物业致函汤臣集团,要求其支付中央空调能耗费,若不同意支付,裙房将不予开启空调。汤臣集团认为,其每月缴纳的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物业中央空调运行和能耗费用,且汤臣集团一直依法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东航物业并未为裙房开启中央空调,双方引发纠纷。
因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12月1日,汤臣集团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2月31日,东航物业提起反诉,要求汤臣集团缴纳能耗费及机组大修费共56万余元、物业费44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双方矛盾激化。
随着天气变热,气温升高,空调开启问题更加突出,已严重影响到汤臣中心大厦10余家商户的合法权益,矛盾进一步升级。
案件承办人黄鼎锋法官曾多次上门调查,经过法院努力,2011年7月7日,大厦业委会、汤臣公司、东航物业三方共同协商,签署了达成共识的《备忘录》一份。次日,东航物业也撤回其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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